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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税收新规实施 税费有增亦有减

时间:2016-04-11 10:2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如果购买的商品在上述限值以内,将暂时不收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如果购买的商品在上述限值以内,将暂时不收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据悉,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税额低于人民币50元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行邮税本质上是针对非贸易入境的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简便税收措施,遵循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而海淘、代购等跨境零售进口,本质是一种贸易行为,已经超出了消费者自用范围。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缩小套利空间,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的同时也进行了行邮税改革。此前,行邮税共设4档税率:10%、20%、30%和50%;调整后,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

  新政出台后总体上比过去的税率水平有所提高,但对于不同商品的税费有增亦有减,并非全面上涨。例如,以往几乎不用交税的奶粉、纸尿裤等热门母婴产品,按新税制计算,税率涨幅约11.9%;人民币1000元的化妆品按以往规定,需缴纳50%即人民币500元的行邮税,而按照新规,需分别缴纳30%消费税和17%增值税,按70%征收后,最终要交税人民币329元,反而更加便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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